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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学专业研究生管理规定》正式发布

作者: 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755 更新时间:2008-10-07 15: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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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宗教学专业研究生管理规定

 

 

本规定经哲学院宗教学专业全体教师共同商议并通过,作为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和哲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的补充,要求全体哲学院宗教学专业研究生(包括博士生和硕士生)和指导教师遵照执行。

 

一、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安排在学校规定时间的最后倒数第三周举行,研究生必须提前一周向各位评审老师提交纸本和电子版开题报告材料,该材料必须经过该生指导教师严格审核并正式同意后,才能提交。未能按时提交正式开题报告文本的研究生,视自动放弃本年度的开题报告,转入下一年度重新申请。

 

二、研究生开题报告实行公开透明的答辩制,并由全体评审委员投票,以多数票决定是否通过。未获通过的开题报告,有一次重新申请开题报告的机会(在学校规定结止时间的最后一周),否则转入下一年度重新申请。

 

三,博士生综合考试安排在学校规定时间的最后一周举行,考题包括笔试和口试两部分:(一)笔试2题,由考生从主题文献的考题库中自由抽签;(二)口试3题,由考试委员(非该生指导教师)随意提问。综合考试最后由全体考试委员投票,以多数票决定是否通过。未通过者,转入下一年度重新申请。

 

四,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采取预答辩制,在院、校规定提交毕业论文的前一个月进行预答辩,准备毕业的博士生必须在预答辩月的第一周向各预答辩委员提交毕业论文全文或绝大部分文本(包括导论及主要章节内容)。预答辩在预答辩月的第二周举行。通过预答辩的,需要根据预答辩委员的修改意见完成修改后,才能提交院、校的正式答辩。未参加预答辩或未能通过预答辩的,不能进入院、校规定的毕业论文正式答辩程序,转入下一年度重新申请。

 

五,开题报告、博士生综合考试和毕业论文答辩(包括博士毕业论文预答辩),需要得到指导教师的正式同意和直接参与,指导老师因故不在时,需要向答辩委员会或考试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并委托其他老师代表参与,否则,视答辩(开题报告和预答辩)或考试(综合考试)未能通过。

 

六,本规定从200891日起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宗教学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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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立天教授

    教授、博导,创所所长。研究方向:中国佛教、中国哲学。

  • 张风雷教授

    教授、博导,所长。研究方向: 佛教与中国传统哲学,尤其致力于中国佛教天台宗及魏晋南北朝佛教思想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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