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1日,应中国人民大学宗教高等研究院、哲学院、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的邀请,北美华人基督教学会会长、美国波士顿大学神学博士王忠欣教授在人文楼六层会议室做了题为“美国社会的宗教理解”的主题演讲。该演讲是中国人民大学宗教高等研究院、哲学院、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主办的“华岩宗教学术系列讲座”的第十二讲。讲座由我所专职研究员、哲学院魏德东副院长主持,我所何建明教授、张雪松博士等出席了本次讲座。
讲座中,王忠欣教授从美国的建国历史出发,首先提到了理解美国宗教的两个前提:第一、政教分离;第二、法治社会。他指出,欧洲的清教运动和美国的殖民地地位导致美国各州新教各大教派的林立,而这一种林立状况使得树立某一教派为“国教”成为不可能。因此,美国的“政教分离”原则成为独立战争之后新兴国家的必然。而从此原则出发,美国国会颁布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即“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随后,王忠欣教授以美国教会合法登记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流程为例介绍了美国对于宗教事务的管理。他指出,美国的宗教管理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存在管理,因为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所有法律不能与宪法和宪法修正案有冲突。由此,根据宗教信仰自由原则,所谓的“登记”也只存在于纳税意义上的经济层面而非政治管理层面。
最后,王忠欣教授以六十年代以来美国社会的变化状况为例介绍了美国社会对于极端教派的态度和看法。他指出,自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移民法律的修改导致了亚非移民的大量涌入,亚非文化与宗教也随之在美国日益发展。而文化与宗教的多元也导致了美国社会对于传统宗教以及新兴宗教的日益宽容,形成了独居美国特色的宗教发展状况。
王忠欣教授对于美国社会对宗教理解的详细介绍,使在场师生对此主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因此在互动环节纷纷提出自己的问题、意见和看法。王教授对此给予了耐心的解答和交流,现场的气氛活泼而热烈,大家都受益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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