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完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的通知
作者: 空也 来源:人大科研处 点击数:2240 更新时间:2003-10-13 15:57:57
关于协助完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的通知 |
信息类型:工作通知 加入时间:2003年7月3日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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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所: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通字[2003]7号通知,将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现有的同行评议专家库进行完善,以适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讯评审、项目中期检查和成果通讯鉴定等工作的需要。这次完善主要是对现有专家资料进行核实和重新登记,并适当增补部分专家,不是推荐学科评审组专家。现将工作要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原有同行评议专家的资料信息。请各院系所对本部门的专家资料进行全面核实,并按全国社科规划办的要求补充必要信息(如研究专长说明和代表性成果),以确保专家数据的准确性和完备性。专家基本情况的电子表格(.xls)将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你们,请直接在电子表格上进行核对和修改,注意不要改动表格样式和栏目排列顺序。 二、审核、筛选原有同行评议专家。对因工作变更等原因不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专家,或因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及其他原因不适合承担同行评议工作的专家,经院系所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请在表中“备注”栏内加*号标注并简要说明原因,不用再核对这些专家的资料。 三、推荐增补部分同行评议专家。各院系所可根据科研力量的实际情况,适当推荐优势学科的少量专家,要严格标准,严把政治素质关和学术水平关。新增专家置于电子表格中原有专家之后,并在“备注”栏内标明“新增”字样。 四、为保证专家数据采集与录入的准确性、规范性,请专家本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登记表》(附后,可复印),各院系所按照《同行评议专家库字段名对照表及填写说明》(附后)的要求,安排专人对电子表格逐一核实和录改。凡需填写代码的,一律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规范填写。 五、请于7月10日之前将核对后的电子表格(不能制成Word文件)通过E-mail发送我处,邮件主题标明“某院系所同行评议专家”字样;同时将汇总的《专家登记表》原件送至科研处。 本通知可转发专家本人。
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处 2003年7月3日
电话:62511037 电子邮箱:project@mail.ruc.edu.cn 联系人:杨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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