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鉴定验收、成果宣传工作的通知
作者: 空也 来源:人大科研处 点击数:2154 更新时间:2003-10-13 15:57:13
关于做好200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鉴定验收、成果宣传工作的通知 |
信息类型:工作通知 加入时间:2003年7月3日1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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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社科规划办[2003]6号通知”要求,为提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水平,促使多出优秀成果,需对我校教师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做中期检查、鉴定验收和成果宣传工作。该通知要求此项工作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项目中期管理 1、在研项目的检查 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可在科研处主页http:\\research.ruc.edu.cn下载,见本通知附件),对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情况、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已完成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成果出版、获奖和宣传推广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做出报告,于7月10日前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至project@mail.ruc.edu.cn)。 2、申请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的上报和审批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项目执行过程中需对项目重要事项做出变更者(包括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课题组成员、改变成果形式、终止项目或撤销项目、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延期半年至一年以内),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样表可从我处网站下载,见本通知附件)并需上报审批,请于7月10日前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一并交到科研处。 二、项目成果的鉴定、验收和优秀成果宣传工作 1、项目鉴定结项 项目负责人应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延期的规定,不能擅自拖延。对按管理权限由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申请结项时须附上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批准延期的审批件(或复印件)。 2、要加强优秀成果宣传推广工作 各项目负责人要努力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力求推出精品力作。对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学术价值,并产生积极社会影响,受到上级机关和有关决策部门以及社会好评的优秀成果(包括重要阶段性成果),可通过我处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以扩大成果宣传。
科 研 处 200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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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处: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处 |
新闻作者: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