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推进宗教与法律的良性互动——深切缅怀方立天先生(冯玉军) - 中国人民大学 - 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您的位置:首页 > 动态信息 > 宗教界动态

努力推进宗教与法律的良性互动——深切缅怀方立天先生(冯玉军)

作者: 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411 更新时间:2014-07-10 09:10:34

冯玉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主任)*

  惊悉方立天先生病逝的噩耗,悲从中来,仰望长天,痛何如哉!追思方老师之名节、品行、文章、事迹,在教育,在国政,立德立言,多有建树;在学术,在思想,高山仰止、景行行止。骤然仙逝,让热爱他的同事学生百喊不闻,肝肠断绝,愈加感戴怀念。

  先生已远去,他留下的品德感召、学术楷模永存,将激励和引导不绝如缕的莘莘学子奋发前行。我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同在一个校园,同住一个小区,自然对我国哲学史和宗教学研究的泰山北斗——方立天先生仰慕已久,但由于学科局限,始终无由亲炙。但是自从2006年我受命讲授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委托中国人民大学爱国宗教人士研修班的《法律基础》课程之后,便开启了我与方立天老师的殊胜因缘,在他老人家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从事法律与宗教研究,直至今日。在此,我就以自己的粗略回忆结合方老师自己的文字,追记方先生身体力行地推进和支持法律与宗教研究二三事,以飨同道。

  法律、道德与宗教是维系、助推人类社会和谐的三个环节

  当今世界,已经进入到一个非常复杂、充满风险的社会阶段。物质领域的各种危机与挑战层出不穷,精神层面的困惑与冲突更是绵延不绝。特别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已进入深水区,利益纠葛纷繁复杂,矛盾冲突举目皆是,社会整体上缺乏一些基础共识,地域、阶层、族群之间的区隔撕裂倾向明显,社会意识形态在某种程度上陷入了显性或潜在的争斗之中。如何破解这些难题?是强权维稳,还是宽猛刚柔并济;是依法治国,还是法律、道德、宗教协调并用;需要很高的文明智慧,需要高屋建瓴的深层体察。

  方立天老师就此在2012年6月12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暨“转型中国的宗教法治”学术研讨会上作了题为《法律、道德与宗教是维系、助推人类社会和谐的三个环节》的长篇发言,对此作出意味深长的回答。

  他指出,在人类社会和谐的构建中,协调法律、道德、宗教的相互关系,充分发挥法律、道德、宗教的积极作用,是几千年来人类历史经验的总结,有着重要意义。三者性质、功能、作用不同,在社会生活中,三者互相协调、配合,以缓和、解决人类社会的矛盾、冲突,维系、推动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

  在他看来,法律、道德、宗教是从不同角度规范人们的行为,三者均指向规范个人行为,也都指向维护社会秩序,其中法律、道德是分别以法律规定或道德观念来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宗教则以其崇拜神灵和宗教道德实践而在客观上维护社会秩序。可见,法律、道德、宗教三者特质虽有所不同,但有相通的社会价值。三者功能、作用及其实现方式的差别是:法律是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的实行带有强制性、外在性,而道德、宗教的实践则凭借道德素质、宗教信仰的驱动,带有自觉性、内在性。法律主要涉及人们的权利、义务问题,道德是协调人际关系,提倡超越物质利益,提升人格品位,宗教重信仰,追求心性完善、灵性完美、神性圆满。法律、道德、宗教三者实现主要社会职能及方式方法的差异,不仅反映了三者对社会生活的不同作用,而且在一定意义上也反映了社会不同人群对人生不同境界的追求。法律、道德、宗教的社会价值的相通性和性质、功能、作用的差异性,为彼此的互动提供了必要和可能。

  总体来说,法律重在治理国家,道德关注协调人际关系,宗教则偏于个人心灵修养,因此,在中国历史上往往形成这样的社会格局:以法治国、以德育人、以教(宗教)修心。法治、德育、修心这种格局的形成,不仅不是偶然的,而且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法律的制定与实践有助于道德建设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道德为法律的遵守、执行提供内在精神支撑,为尊重宗教信仰提供切实保障,宗教则为法律、道德提供信仰基础,有助于法律的实行和道德的建设。

  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的成立是学科融合,解决实践问题的创举

  2011年底,经过几年对宗教问题的学习思考,我逐渐认识到,宗教问题是攸关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的战略性问题。当今时代,关照民生需求、安顿世道人心、实现社会善治,成为世所公认的最高价值;当今中国,宗教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文化繁荣的关键要素,也使宗教事务法治化研究变得尤其迫切。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宗教活动该如何由法律这一现代社会最有力的社会治理手段调控,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应采取何种法律运作机制确保实现,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发展党的宗教政策,依法调整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保持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民族团结与政治稳定大局。而人民大学作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重镇,长期以来各学科均衡发展,对国家资政、育人、社会服务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这种研究和教育体制也存在着专业化太强、学术分工过细等问题,不利于深化推进人文社会科学特别是民族、宗教等复杂性、综合性问题研究。法学研究者有必要加入到宗教研究中来,同宗教学者一道,协作研究转型社会中的中国宗教法治问题。

  有了这个想法之后,我先后同法学院韩大元院长、林嘉书记,宗教高研院张风雷老师、魏德东老师等细加讨论,也专门向学校王利明、杨慧林两位副校长做了汇报,得到校院两级领导的批准。与此同时,我也登门拜访了方立天老师,希望得到他老人家的支持。方老师担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宗教高等研究院院长,是人大宗教学和中国哲学学科的重要奠基人,在宗教研究领域一言九鼎。因为他对我这个跨界学术晚辈不很熟悉,我原本想他会对我的想法有所保留,对法律与宗教的跨领域研究心存疑虑。不料在长谈当中,方立天老师不仅欣然接受了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学术顾问的荣衔,而且对中心科研工作指引了战略方向,可以说是我在这一领域研究中的精神导师。

  方老师高瞻远瞩地指出,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提出了“积极推动学科融合,培育新兴学科,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重要精神。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重点的大学,法律、道德、宗教三者均设有重点学科,且都有教育部相应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具有全面研究三者相互关系的优异条件。团结全校乃至全国研究这一问题的多学科专家学者,彼此互相协调,开展联合研究,有利于推进国家的建设、改革事业不断前进。

  他还指出,当前,把法律、道德、宗教三者联系、结合起来思考,推动彼此间的良性互动,对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值得我们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深入探索,分析研究。通过学术性、理论性的探讨,从社会学、文化学的角度,建设法律、道德、宗教的良性关系,以求在认知上有所突破,行动上有所落实,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努力推进宗教与法律的良性互动

  2013年7月7日,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联合中国统一战线研究会甘肃研究基地在香山饭店召开《2013民族宗教问题高层论坛》,会议主题之一是深入研讨“宗教事务管理的改革创新”。方老师对这个主题非常赞成,对越来越多的法学、管理学、社会学者参加到宗教问题研讨颇为兴奋。他提前几天让我到家里一起讨论宗教法治研究的理论问题,谈及“文革”中宗教事业和宗教界人士遭受的种种不公正对待,谈及新时期宗教问题“脱敏”和宗教权益保护的迫切性,谈及当代宗教团体和场所法治化发展道路的重要性。言辞恳切,让我受益匪浅;谆谆教诲,表达了老一辈宗教学家对我国宗教事业和谐发展的殷切期待。

  他随后发表了题为《努力推进宗教与法律的良性互动》的主旨发言。他认为,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并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础,“法治思维”要求,不仅广大群众要守法,治国理政者更要守法,认同法治的理念、精神与原则,按照法治的理念、精神与原则去思考问题、认识问题、处理问题。

  目前我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与复杂性,日益突出,要处理好宗教问题,同样离不开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努力推进宗教与法律的良性互动,是今后一段历史时期内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宗教是内在的信仰,法律是外在的约束。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关乎社会的稳定,宗教与法律两者良性互动、相互配合,相得益彰,必将有益于社会的发展。我们期待国家为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与政治的关系、宗教与社会的关系、宗教与宗教的关系等问题,作出法律上的说明,提供法律的依据,确定行为的准则;我们也期待宗教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为人们自觉地遵守法律、依法行事提供精神的动力或助力。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健康发展,宗教推动各项法律得到遵守执行,将有助于国家的法治建设日益健全。当前我国的宗教与法律以及两者的关系是正常的,但也有些问题需要解决。宗教与法律的关系问题的全面解决,必将推进宗教与法律的良性互动,缓解宗教与政治的张力,进而推动宗教关系更加和谐、更加强大。

  宗教就是一种信仰,是信仰的形式之一。宗教为人们在思想上不能解释和解决的问题提供答案,为人的终极关怀提供支撑,为人的生存意义提供依据。宗教的核心价值、基本理念、道德规范构成为广大信徒的精神支柱,宗教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作出了巨大贡献。虽然宗教在历史上也有负面作用,但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不要把它视为一种包袱,而是要把它视为一种资源---思想资源、文化资源,从中发掘、阐扬合理的、积极的因素,来为当代社会服务,为构建和谐世界服务。

  我国是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即根据法律治理国家。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前我国各种社会矛盾比较突出,法治是社会管理的保障,没有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是不完善的,也很难真正发挥实际作用。对于宗教,同样要根据法律去对待,依法处理、解决各种问题。通过完善宗教的立法来推动宗教正常发展,具有战略性的重大意义。完备的宗教立法,必将规范宗教活动、健全宗教组织、成熟宗教形态,这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方老师继而提出如下几点重要建议:

  1、强化宗教立法,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来规范宗教信徒的活动,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关系。这对把宗教信徒和宗教组织的活动纳入法治轨道都必将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同时应特别明确宗教法律的实施主体、执行主体,并保障其执行力能。实现依法治理,行政执法主体不明确或者不合法,就不能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就有可能违法行政、越权执法。

  2、切实维护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逐渐开放五大宗教以外其他宗教的正常活动,自然而然地形成宗教文化生态格局,这对宗教结构乃至社会结构的稳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3、完善宗教立法也是破解我国宗教方面一些难题的最佳方法。目前我国宗教状况整体上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家庭教会,地下教会,教产,宗教团体的法人资格与地位,宗教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平等路径,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与宗教团体的关系,以及宗教涉及敏感的政治问题等等,都是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最终需要依靠立法,用法律来规范和解决。

  我国的法律体系有多个层次,最高层次是宪法,次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全国通行。比法律低一层次的是由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在行政法规之下是部门规章。再低的是地方规章或地方法规,仅限在本地区有效。在我国,关于宗教的立法,除宪法的原则性规定外,最高级别的是国务院于2004年出台的《宗教事务条例》。但宗教信仰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范围,属于必须由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基本法律,将宪法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才能付诸实施。原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居士生前曾经说过,没有国家最高权力机构通过的宗教法作基础,单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再多,也不能形成有关宗教的法律体系。我们认为,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专门的宗教法,是十分必要的。宗教法的制定,一要符合宗教的基本特点及其客观规律,二要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我们也认为,只要调整观念,认识到宗教立法的重要性,把它提上议事日程,广泛听取各界意见,逐渐加以集中,就能形成一部完善的中国宗教法,从而保证中国宗教沿着正常轨道稳步前行。

  宗教研究要不讲空话、讲实话,讲对我国宗教问题解决有利的话

  在《2013民族宗教问题高层论坛》上,因为有来自全国各地近百位民族宗教领域的专家学者与会,会务组特意安排方老师做一个基调致辞,对会议研讨提出要求和期望。他在讲话中首先代表人民大学的高等宗教研究院、佛教与宗教理论研究所,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进而指出:“我们每年都举办较大规模的论坛,就当前我国的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探讨,是很有意义的。但是我也想,我们的学术研讨会要不断提高质量,要不断对我们国家民族宗教研究有所推进才好。当前我们的学术研究还存在什么问题呢?我认为,中央讲的反对形式主义可能就是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也就是说,我们开会的确需要有一定形式,但光有形式还不够,最主要还是要有实质的内容,也就是要求大家不讲空话、讲实话。在座的绝大多数都是学者,学者的本职就是要讲实话,讲真情实意的话,讲心里想说有利于问题解决的话,讲对我们国家民族宗教问题解决有利的话。如果有这种思想和会风,那我们的会议质量就会有进一步的提高。

  我从事宗教法治研究的前几个成果都是法社会学、宗教社会学的调研成果。诸如《中国宗教事务法治化调研报告》、《法治社会宗教管理模式多维探析——西安、武汉、厦门的研究》、《宗教信仰的法律治理——北京市青年宗教信仰状况研究》、《中国宗教财产的范围和归属问题研究》等,方老师对这种用数据说话、用事实说话的研究路子表示赞赏。他对我说:“学术研究必须求实,这个‘实’字,包括理论之实和实践之实两个方面。理论求实,就是文章不写一字空,我过去几十年从事佛学研究,翻遍重要的佛学典籍,就是想要实实在在地弄懂佛教。实践求实,就是绝知此事要躬行,对宗教活动、宗教信仰情况确切地了解,原原本本地反映描述和研究。希望你以后沿着这条路认真走下去!”

  方先生是一名富有强烈责任感的好老师,一丝不苟、认真备课,对每个学生和听众都极为负责,总是呕心沥血一笔一划地书写下自己的观点和想法;方先生是一位治学严谨、钟爱学术并大有所成的人,他一生远离权力,保持着对于纯粹学术的追求和钟爱,坚持学术思想,富有学术良知,坚持学术真理,耄耋之时依旧思索着中国宗教学和宗教事业的未来,这样的前辈给我们后人树立了良好的人生榜样和正确的价值追求;方先生也是一个心中怀揣大爱的人,为人慈祥、平易近人,以广阔的胸怀面对世事。他家住在时雨园2号楼,平时每天晚饭后,他都会沿着园内小径走几圈,边走边思考问题,步伐沉稳有力。我好多次在途中碰到,总会趋前问安或者讨教,他也总是不厌其烦,耐心作答。

  方先生走了,带着亲人们的眼泪,带着学生们的不舍,也带着许许多多尚未完成的心愿走了。“轻轻地他走了,正如他轻轻地来”。记忆中的方先生是那么博学,思想境界我们无法企及;记忆中的方先生是那么慈爱,关心爱护使我们一辈子感到温暖。

  先生已远去,他留下的品德感召、学术楷模永存,并将激励和引导不绝如缕的莘莘学子奋发前行。深切缅怀方立天先生,后人将努力推进宗教与法律的良性互动,为我国宗教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添砖加瓦。
谨以此文寄托我的哀思!

更多>> 研究人员
  • 方立天教授

    教授、博导,创所所长。研究方向:中国佛教、中国哲学。

  • 张风雷教授

    教授、博导,所长。研究方向: 佛教与中国传统哲学,尤其致力于中国佛教天台宗及魏晋南北朝佛教思想史研究。

更多>> 基地期刊
更多>>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