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秋零:康德论人性与人格性之区分 - 中国人民大学 - 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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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零:康德论人性与人格性之区分

点击数:2819 更新时间:2017-05-09 10:02:04

    


时间: 5月10日(周三) 10:00-11:30

地点: 公教三楼3204

主讲人:李秋零教授


  在康德哲学中,人性和人格性虽然都为人所具有,都体现着人与动物的不同,但却有着明确的区别。人性属于自爱的范畴,表现为对幸福的追求。人性的追求使人把自己的自然禀赋发挥到极致,文化的产生和发展就是这种追求的结果。但在人性之上,可以嫁接种种恶习,因而人性不能使人成为道德的人,不能使人完成创造之终极目的的使命。人格性是对道德法则的敬重,是人把道德法则作为任性的自身充分的动机。人格性促成人的道德自律,使人为自身的意志规定承担责任,使    人的自己立法成为一种普遍的立法,使人的社会成为一个道德的目的王国。康德所提倡的“人是目的”在根本上就是以这种人格性为目的。

主讲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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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零,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攻西方哲学和宗教学,特别是基督教哲学和德国古典哲学,有《上帝·宇宙·人》、《德国哲人视野中的历史》、《神光沐浴下的文化再生》等专著,《康德著作全集》、《康德书信百封》、《基督教哲学》、《从黑格尔到尼采》等译著。


主办:国际佛学研究中心

         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

         哲学院

         宗教高等研究院

  电话:010-62512242

  网站:http://isbrt.ruc.edu.cn

         http://buddhism.r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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