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使用基地的各项科研经费,规范本所人员的日常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所人员对于日常因公的费用支出,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到行政秘书处办理报销手续。
二、 报销时,对于在日常办公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如业务招待支出、市内交通、办公费用、讲演支出费用等),应在发票背面注明费用发生之明细(要实事求是),且应是正式发票(被财务承认为有效的),否则行政秘书有权不予去财务报销。
三、 需报销之单据应在费用发生当月交行政秘书,逾期不予办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当月交办的,应及时说明理由。
四、 对于没有原始发票的费用支出,应以其他发票冲抵,或有费用去处之本人签字认可。
五、差旅费的报销原则是:
1、本所人员因公发生的差旅费,实报实销。
2、本所邀请的兼职研究人员或中外讲学人员之差旅费,亦实报实销。
3、出差人员必须在回所后两个星期内报销旅费,并结清出差借款。
4、出差人员凡费用超标(如请客、送礼等)须作书面说明。
本制度自2001年6月起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
200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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