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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零:如何学会尊重人——康德与卢梭的思想关系考察(贺麟讲座第一讲)

点击数:2441 更新时间:2020-06-09 16:34:57

2020年6月6日晚,我所李秋零教授应邀作为“贺麟讲座·德国哲学群星在线系列”第一讲主讲人,以“如何学会尊重人——康德与卢梭的思想关系考察”为主题发表演讲。

讲座以网络视频会议方式进行。讲座的最后,李秋零教授还回答了听众的在线提问。

相关报道见:https://mp.weixin.qq.com/s/_R7enwc5lYSEnHAAhiGbIwhttps://www.sohu.com/a/400367714_651325


群星讲座回顾①|李秋零:如何学会尊重人——康德与卢梭的思想关系考察

2020-06-08 06:43 来源:外国哲学研究

 

 

卢梭如是说

01  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

02  人们尽可以在力量上和才智上不平等,但是由于约定并且根据权利,他们却是人人平等的。

03  没有自由就不会有爱国思想;没有道德,何来自由;没有公民,就无所谓道德。

04  在有思想的人的面前,所有一切社会地位的差别都不存在。

康德如是说

01  人能够在其表象中具有自我,这把他无限地提升到其他一切生活在地球上的存在者之上。

02  在目的王国中,一切东西要么有一种价格,要么有一种尊严。有一种价格的东西,某种别的东西可以作为等价物取而代之;与此相反,超越一切价格、从而不容有等价物的东西,则具有一种尊严。

03  一个理性存在者除了服从他自己立的法之外,不服从任何法则。

04  在人类的尊严中,蕴藏着某种升华灵魂、并导向神明本身的东西,这种神明只有凭借其圣洁性和作为德性的立法者,才是值得崇拜的。

https://b23.tv/Uqqn0L

欢迎大家关注本讲座官方up主“贺麟讲座”,后续讲座视频回放也将陆续上线


讲座回顾

2020年6月6日,深受学界瞩目的 “德国哲学群星在线系列讲座”拉开帷幕。 “德国哲学群星在线系列讲座”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贺麟讲座”下设的第一个系列讲座。该系列讲座首讲的主讲人为中国人民大学杰出人文学者特聘教授、《康德著作全集》主编和主译 李秋零先生。讲座的题目为 “如何学会尊重人——康德与卢梭的思想关系考察”。

李秋零教授分别从康德与卢梭的接触史、卢梭如何尊重人、康德如何从卢梭学会尊重人、康德思想与卢梭思想的差异几个方面深入阐发了康德与卢梭的思想关系。

李秋零教授以康德广为流传的一句自述作为他演讲的开篇:“我坦率地承认:正是大卫·休谟的提醒,在多年以前首先打破了我的独断论迷梦,并且给予我在思辨哲学领域的研究以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我远未达到赞同他的结论的地步;他的结论之所以产生,只不过是由于他未在整体上来设想自己的问题,而是仅仅着眼于它的一个部分,而如果不考虑整体,一个部分是不能说明任何东西的。”这句话一定程度上也适用于康德与卢梭的思想关系。

李秋零教授指出,卢梭是对康德产生最大影响的三位思想家之一,康德把卢梭与牛顿的贡献相提并论,坦言自己最初认为惟有知识才能造就人类的尊严,而卢梭让他学会尊重人,他要给予所有其他人一种价值,以确立起人类的权利。卢梭认为人性体现于自爱与怜悯,在自然状态下,人生而平等,但生理方面的不平等导致了能力、分配方面的不平等,它们战胜了自然法意义上的平等,并最终导致了私有制。私有制的发展造成了分工,促进了科学和艺术,后者又反过来造成了更大的不平等。最后,是出现了国家等制度来保障私有制和不平等。

Man Drinking,Vincent Willem Van Gogh

卢梭要寻找在社会中达成新的平等和自由的途径。回到自然状态不可行,人们已经忘却返回的道路;暴力革命不可取,它无法建设新权力;惟一可行的道路是建立新的、合法的社会契约。由此,卢梭强调主权在民和社会契约,作为立法者的全体人民所立的法律表现了公意,即作为个人意志之总和的"众意"中人们意见相同的部分。

卢梭的提醒给予康德在哲学领域的研究以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但康德走向了一条哲学的先验之路。康德将人的本性分为三种,一是动物性的机械性自爱,二是人性的比较性自爱,三是人格性的对道德法则的敬重。与卢梭不同的是,康德认为比较性自爱的本质就是追求不平等,意味着非社会性的社会性。进一步,康德认为自爱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且文雅使得人们能约束自己的意志,因此即使这种被卢梭视为虚伪的东西康德认为也是人约束和战胜自己的表现。康德认为,卢梭的所说的立法是处于现象界的因果链条之中的,而只有超越现象界的、整体性的人格性(先天设立普遍法则、并遵循法则能力)才能超越这一因果链的束缚,只有先天的立法才是普遍的立法,而每个人作为先天的普遍立法者时,才有值得每个人尊重的绝对尊严与价值。康德的立法普遍性不再依赖抽象的公意,而是依赖每一个立法人格的"愿意"。社会契约式的立法不可能保障真正的自由。

Rene Magritte [比利时]

同行评议

黄裕生  清华大学

李秋零教授的第一讲“如何学会尊重人?”专业上涉及卢梭与康德的关系问题,而实际上涉及毎个人如何成为人自身的问题,也即 成为理性成熟而能无差别地承认他人之人格,并尊重所有他人这种与自己无差别之人格的人。

由于先天与后天的原因,人们总是生活在千差万别的等级社会里, 以致人们在习惯于以功能等级的差序视野去看待、理解人类社会的不同职业阶层的地位,进而据此去看待个人的价值,而看不到或者遗忘了人与人之间具有超越职业功能、职业等级的普遍身份与绝对尊严,这就是作为具有自由意志的人格及其目的性存在,以及相应的普遍权利。知识分子、权势阶层及整个精英社会最容易患上这种“狗眼看人低”的毛病。因为他们总以为自己比芸芸众生更有知识、更有教养或者更有权力、更有财富而可以看低大多数人。在这些自高的人眼里,芸芸众生或者是需要教育的群盲,或者是需要管制的愚民,或者需要他人照顾的弱者。

当然,还有颠倒过来的“狗眼看人低”,那就是:把自己在社会分工体系里在知识、财富以及权势诸方面的低阶地位视为自己的道德制高点、正义制高点、人类视野制高点,并据此认定自己获得了轻视甚至蔑视一切知识、一切权威与一切财富的正当性。

无论哪种“狗眼看人低”,都不是看人的正确方式,都不是对待人的正确态度。因此,需要彻底克服这样看人,以便学会以人看人。

伟大如康德,都曾犯过“狗眼看人低”,何况你我?幸好有卢梭,康德觉悟了,使其哲学成为探究与关切人的普遍性、绝对性与神圣性的哲学。

所以李老师的讲座是一个精深的专业讲座,同时也是一个 觉悟人自身之绝对性、独立性的机会。在这个意义上,这也是一个找到真正的自己与他人的机会。但愿每个听者都把握住了这一机会。

朱会晖  北京师范大学

人的生命为何有价值?我们为何要做道德的人?何为法的基础?这些都是非常基本和重要的哲学问题。李秋零教授在演讲中就卢梭与康德——西方最伟大思想家当中的两位——展开讨论, 以哲学发展史的眼光,对两人思想的延续性和差异做了深入评断,透彻揭示了(超越现象的)人格性之尊严和先天普遍立法的关键意义,有力澄清了卢梭的贡献、缺陷和康德的重大理论推进,阐明了两人如何共同参与了现代社会秩序的理论奠基,体现了广阔的视阈、深厚的学养和对思想内核的洞见,也让诸多学者和哲学爱好者对哲学史的关键问题获得更深入的领会。

确实,如秋零教授所说,经验性的人性难以真正地建立人的价值与权利。在理论上,我们无法真正证明自由意志;但在实践中,我们不得不把人设想为能够超越自然的决定的、有为行为负责能力的行为主体。道德不是基于居高临下的同情,而是基于,每个有独立自由意志和自律能力的人格都应得到尊重。基于每个人的人格和尊严,才有每个人平等的基本权利。康德哲学为现代秩序奠定了重要的基石,他的实践哲学甚至集中体现在德国基本法的第一条——人格尊严条款。

学界对卢梭与康德的思想比较研究尚且不够充分,李教授讲演高屋建瓴,视野宏大,基于坚实的哲学功力, 在哲学史的考察中揭示了经典理论的重要得失,也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典范。


问答

 

观众:请老师再详细谈谈人格性这个概念吧。

李秋零:在康德哲学中谈的这个人格性实际指的就是 一个人不受因果规律支配,作为本体的人来采纳一个准则,并且为他自己所采纳的这种准则承担他的道德责任的这样一种能力。所以人格性仅仅是在道德的意义上来使用的,当然人格性也有所谓的认识论上的认识主体的意思,但是这不是康德所强调的。

 

观众:康德认为每一个人都可以立法,那如何达成普遍的立法,让别人来赞同呢?

李秋零:康德这个普遍立法的思想总是被人误解。康德实际上要说的就是任何人,是一个大写的你,你行动的时候必然要采纳一个准则,你要去按照一个准则去行动,这个时候你用不着就跟别人商量,你只是扪心自问。你愿不愿意你自己所采纳的这个准则变成一个普遍的法则,我愿意这样做,我也要这样做,我也愿意所有人都这样做,这就行了。当然这是我一个人,那么我们可以设想, 如果所有的人在采纳准则的时候,都愿意自己的准则成为一个普遍的法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的立法和你的立法就不会发生任何冲突。而且由于你也是立法者,我也是立法者,我们立的法都跟他人立的法不冲突,所以在这种意义上来说, 由于我们立了法,都是一种普遍的法,它保证了法的普遍性。由于我们每个人都是立法者,所以也都保证了立的普遍性。

 

观众: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如果要克服伪善这一现象,是否需要回到其人性中的人格性禀赋?

李秋零:所谓伪善这个东西呢,也涉及到康德道德哲学的一个最根本的东西,就是 康德的哲学是一种动机论的哲学。当我们说伪善的时候,指的是表现出来的是善,而背后的动机却不一定是善的,甚至可能是恶。对于康德来说呢, 他强调的是必须把对道德法则的敬重,或者说把出于义务作为唯一的动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行为才是善的。在康德哲学的意义上,我们是没有权利称一个合乎义务的行为是不是伪善,动机是不可知的。 只有上帝是知人心者,所以上帝才可以判定是否是伪善。

 

观众:如果康德还活着,他会如何看待阿伦特所说的平庸的恶?或者说这个平庸的恶从康德的哲学来看,其根源是什么?

李秋零:平庸的恶的道德主体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以放弃自己的道德人格,放弃自己的道德立法者的地位为代价的。也就是说 平庸的恶首先是不负责任的一个结果,它与康德的人格性是相对立的。康德哲学中任何一个道德主体不仅仅是要为自己负责,为自己的人格负责,同时也要为所有人负责。他在立法的时候,同时要想到是否愿意所有的人都去采用这个法则。所以我想 康德的伦理学与平庸的恶是不相容的。

 

观众:假如没有卢梭的影响的话,康德是否能够从他的知识论当中推导出对人的尊重呢?

李秋零:这个假设性的问题,可能是最难回答的了。康德前批判时期,基本上没有讨论道德问题,康德在这里似乎没有把人或者说人的尊严与道德这个东西搭上一个桥梁。康德哲学真正发生的一个最重要的变化,实际是跟我们刚才所说的研究自由的问题密切相关的。这个问题导致 康德做出了现象和本体这两个世界的划分,也只有让人或者说让人的人格摆脱了现象界的因果关系,他才能够真正去去讨论道德的立法。卢梭对人的这种原初的自由的强调对康德的影响应当是非常有震撼力的。纯粹理性批判的结尾,实际上已经把康德整个哲学体系,整个批判哲学的框架搭建起来了。我觉得卢梭的这个推动是一个非常强有力的推动,但是康德从卢梭那里学会如何尊重人,这个学习并不是榜样和样板意义上的学习,而是 卢梭提出了问题,提出了迫使康德去回答的问题。

 

Tip

这是雅各比

这才是康德

特邀题词: 王树人 邓晓芒 赵敦华

文字:黄裕生 朱会晖 马寅卯 尹露璐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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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立天教授

    教授、博导,创所所长。研究方向:中国佛教、中国哲学。

  • 张风雷教授

    教授、博导,所长。研究方向: 佛教与中国传统哲学,尤其致力于中国佛教天台宗及魏晋南北朝佛教思想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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