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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国人民大学宗教学术发展基金章程

作者: 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94 更新时间:2011-03-01 21:53:53

中国人民大学宗教学术发展基金章程

第一条 为支持中国人民大学宗教学科的科研、教学与学术事业发展,全面提升宗教学术的水平,引领国际宗教研究潮流,促进全球宗教和谐与世界和谐,特设立“中国人民大学宗教学术发展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隶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会为其设立专项基金账户。本基金接受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与学校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本基金接受个人、团体的各类捐赠。捐赠方的权利包括:
(一) 提出捐赠意向;
(二) 查询捐赠资金和相关财物的使用、管理等情况;
(三) 对基金的使用、管理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本基金的主要用途:
(一)设立奖学金,鼓励学生认真钻研业务、开展学术研究等;
(二)设立优秀教师奖励金,鼓励宗教学科教师积极开展宗教学术研究和专业教学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三)奖励宗教学术研究的优秀成果;
(四)资助宗教研究著作的出版;
(五)资助宗教研究课题;
(六)邀请海内外学者讲学及学术交流;
(七)资助师生在国内外开展学习、调研、进修、访问、开会等学术交流活动。
(八)支持宗教学领域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
(九)设立助学金,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十)改善办公条件等其他符合本基金宗旨的事项。


第五条 本基金设管理委员会,为最高负责机构。管理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名,由著名学者与社会贤达组成,从中民主选出主任、副主任。委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管理委员会首届委员由中国人民大学宗教高等研究院、哲学院、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等单位推选产生,之后由委员会民主推选产生。
    管理委员会办公地点为宗教高等研究院办公室。


第六条 管理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委员、主任、副主任;
(三)审定年度计划;
(四)公布基金使用情况,发布年度报告;
(五)设立办公室,聘任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本基金的捐赠方式


    (一)银行汇款(附言请注明:宗教学术发展基金)


——人民币汇款
户 名: 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
帐 号: 11001018300053000837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中关村南大街支行


——美元汇款
户 名: 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
帐 号: 804116444408091014
开户行: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万泉河支行


——港币汇款
户 名: 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基金会
帐 号: 804116444408091013
开户行: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万泉河支行


(二)邮局汇款


收款方:中国人民大学宗教高等研究院(附言请注明:宗教学术发展基金)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人文楼511室
邮编:100872


   (三)莅校捐赠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人文楼511室
电话:86-10-62512244


(四) 委托捐赠
委托老师、同学、亲友等按上述方式捐赠。


 

第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管理委员会。


第九条 本章程自第1届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人民大学宗教学术发展基金
2011-1-27

 

附录:
联系人:梅瑛
联系电话:010-62512244
电子邮箱:rdzj@r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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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立天教授

    教授、博导,创所所长。研究方向:中国佛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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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授、博导,所长。研究方向: 佛教与中国传统哲学,尤其致力于中国佛教天台宗及魏晋南北朝佛教思想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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