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30日下午,我所专职研究员、哲学院宗教学教研室主任张雪松副教授应邀在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做“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术报告。
2014年4月14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下发《关于在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国宗发【2014】26号),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特地邀请我所张雪松副教授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学术报告。该报告分两大部分,一、从理论上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主要厘清三个基本概念:(1)价值。价值与客观真理有所区别,价值是客体与主体之间的一种满足关系。(2)核心价值。核心价值必须满足社会中最主要阶层、群体的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必须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与西方社会宣扬的带有话语霸权色彩的“普世价值”有所不同,但同时我们也要努力寻求价值共识。(3)价值观。价值观与价值体系有所差别,就好比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马克思主义宗教学体系有所差别一样。学说体系是相对封闭的系统,而价值观具有一定的开放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志在寻求最广泛的阶层人群的最大“社会公约数”。二、从一百多年来,中国宗教,特别是伊斯兰教历史与现状的实际出发,阐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以及在宗教界如何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讲座结束后,张雪松副教授回答了部分听众的提问。
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北京伊斯兰教经学院的部分领导,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的全校同学参加了此次讲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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