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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元旦、寒假(含春节)放假安排通知

作者: 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2-25 22:18:53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结合我校整体工作部署和2013年全国硕士生入学统一考试时间安排,现将我校2013年元旦、寒假(含春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定于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2012年12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上班(上课)。2012年12月31日(星期一)、2013年1月2日(星期三)的课程依次调至2012年12月29日、30日。附中、附小自行安排。

二、寒假(含春节)

(一)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于2013年1月25日结束,1月28日至2月22日放寒假。第二学期于2月25日开始上课。附中、附小的放假安排按北京市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二)学校机关各部处和各学院(系)办公室放假时间应不早于1月29日,并提前于2月22日上班。

(三)假期值班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 5:00。各学院(系)和机关各部处应认真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明确带班领导。特别是春节期间,至少应有一位负责人在京,保证联络畅通。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规定,不得擅离职守。若因值班人员未能尽职而发生问题,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请各学院(系)和机关各部处于1月18日(星期五)前将本单位寒假值班表送交学校办公室综合联络科(明德主楼1314室)。

(四)各学院(系)和机关各部处在放假前要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加强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并组织对本单位以及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留校人员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

(五)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做好新学期各项准备工作,保证顺利开学。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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